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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考虑规定 新建筑须「绿化」
政府考虑规定 新建筑须「绿化」

吴汉钧 (2007-03-21)

   政府考虑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建筑管制法令(Building Control Act),规定所有新建大厦和进行翻新的大厦都必须成为绿色建筑。

  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傅海燕昨天为建设局主办的绿色建筑座谈会主持开幕时说,尽管政府已推出各种计划来推动可持续建筑方式(sustainable construction),但新加坡仍必须在这个领域更进一步,这包括修正法令将绿色建筑纳入建筑管制法令。

  政府考虑在建筑管制法令中加入新条例,规定建筑业者采用可持续建筑方式。这套标准将相等于目前绿色建筑标志最低级别奖项的水平。不过,政府还未决定何时提出修正法案。

  绿色建筑标志(BCA Green Mark)是建设局于2005年推出的计划,目的在于推广可持续性建筑方式,提升发展商、设计师和建筑商的环保意识。 绿色建筑标志根据建筑物的环保设计给予评分,并颁发四个等级的奖项给优秀的建筑业者。

34座建筑物获绿色建筑标志奖

  它的评分标准包括建筑物的能源效率、水资源效率、良好的室内环境素质和环境保护,以及在建造过程或运作过程中对资源和材料的保存。这个计划推出至今,已有34座建筑物获得绿色建筑标志奖。

  傅海燕说,建筑管制法令只是通过规定建筑外墙热能转移标准(Envelope Thermal Transfer Value,简称ETTV)来管制冷气化大厦的能源效率。非冷气化大厦如住宅、公共机构、工业大厦等并不受这个条例管制。

  她说:“绿色建筑的发展成本可能会比较高,但是长期来说,大厦运作带来的节省足以抵消开始时的成本。此外绿色建筑科技若用得广,建筑成本也会跟着下降。”

《联合早报》
(编辑:黄秀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