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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三千私宅商店
将获发简明新地契

(2001-07-31)

● 潘君琴

  加东、芽笼、中峇鲁、里峇峇利路与金殿路一带的约3000个私人住宅与商店单位的地契,将在今年底之前从现有复杂的习惯法地契,转换为简明易懂的新地契。

  这项转换地契形式的计划,完全不影响地契年限以及所须缴付的房地产税。业主也无须为地契转换支付任何费用。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将在下个月底发出通知书给受影响的业主。那些没有回应的业主,该局将从9月起在本报与《海峡时报》刊登通告通知他们。

  如果在通告刊出21天内无人反对,土地管理局属下的地契注册处将自行转换地契。在转换好后,该局将通知业主前来领取新地契。如无人领取,该局将暂时代为保管。

  上述计划是当局从96年起,把我国旧习惯法地契(一般为一整叠复杂地契),改为根据地契法令注册的新地契(仅一张说明业主、面积、地契期限、抵押权等资料的证书)这一计划的一部分。

  地契法令地契的好处是使房地产交易手续与产权检证更为简便。目前只有2%的土地还未改为地契法令地契,其中包括上述3000个单位。

  地契注册官洪承利昨天(30日)在记者会上说,这3000个单位主要是在五六十年代依照习惯法制度注册,其中不少是一块土地上有两个单位,例如牛车水的一些双层店屋(实为上下两个单位)。

  根据目前的法律,如果有至少25%业主同意,拥有至少三个单位的发展项目就能改换掉习惯法注册。但洪承利说,很多业主都不会申请转换地契,一方面是不知道这么做的好处,另一方面是不愿承担测量费。

  上星期国会三读通过地契(修正)法案,赋予地契注册官权力自行改换掉所有以习惯法注册的单位,并给予各别单位业主新的地契法令附属地契(不同于一般公寓的分层地契)。

  修正法案也给予地契注册官其他权力,有效地完成我国所有地契的转换。其中一些修改包括:

  *明确规定其中一名业主单方面把房地产的联名拥有权改为共同拥有权时,只能改为所有业主权益比例相等(不能不相等)。

  *习惯法地契上的第三方权益提醒(即告知检查地契的人除了业主,还有人要求享有产权),将在转为地契法令地契10年后,或者修正法案实行两年后(视何者为迟)自动失效。这是为了使地契注册处的所有地契最终都属于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地契。目前大概有3万多项习惯法地契有这类提醒。

  *旧时一些习惯法地契业主会与隔邻业主定下限制性协定,规定彼此不能在自己的房地产上进行一些事项,例如不能挂起招牌、不能起高楼等,而协定是永久的。随着政府土地规划的完善,这类协定不仅不合时宜,也违反规划宗旨。修正法案实施后,习惯法限制性协定将在协定制定的20年后,或转为地契法令地契的5年后(视何者为迟)自动失效。

  *“土地”的定义获得修改,以便盛港地铁站与轻轨列车站这类包括土地以上几层与地底几层的项目获得整体的地契(非分层地契)。

早报中英对照:

附属地契:subsidiary certificate of title

联名拥有权:joint tenancy

共同拥有权:tenancy in common

第三方权益提醒:caution

限制性协定:restrictive covenant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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