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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的人:
1. 当一对男女要结婚时,他们如果能符合建屋局的条例,便可以用成立家庭核心为理由,向建屋局申请廉价且有津贴的组屋。但是,这间组屋必须住满5年后才能脱售。
这么做的基本原因,是要使拥有者和家人在有了固定的住宿后,能充分享受稳定的生活和环境,也为了不让别有居心的人在享有津贴后,以高价脱售赚取厚利,不符合政府为人民提供基本住宿的目的。
在未住满5年时想卖组屋,便会抵触和建屋局所签署的合约,所以不能在公开市场售卖,而必须把它卖回给建屋局。当然,在价格方面也不能跟随市场行情,而是以该局的定价收购,一般上相等于拆价售出。
在5年期间,若办理离婚手续并获得宣判,就得处置这间联名组屋。因为既然双方已再有夫妻关系,就不再有权利续继联名拥有组屋。
既然令兄长无法一个人负担那间组屋的分期付款,那唯有考虑把它售回给建屋局。他可作一个预算,比一比看是售回的损失大,或是勉强支撑到满5年后才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再作决定。
在这期间,他如果还不能负担自己的付款数额,他不妨向建屋局商量给他宽容的期限,到他脱售组屋为止,或延后偿还的日期。
2. 对不起,我不便为你们介绍任何律师,请你们通过亲戚朋友的推荐去聘请吧!
李玉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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