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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本地第一起 助屋主非法扩建洋房地下层 建筑师被罚款8000元
(2001-06-28)
在未获得建设局批准和支付发展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一名屋主为他的两座洋房非法扩建地下层,一名建筑师被罚款8000元。 这是本地发生的第一起这类案件。较早时,屋主已认罪并同样被罚款8000元。 被告郭应良,昨天在夜间法庭承认自己协助屋主何新林在肯蒙路(杜尼安路附近)的两座独立式洋房非法扩建地下层,触犯了法令。 这两座两层楼高的独立式洋房,是在1997年1月间取得当局的批准书建造的。当时,屋主聘用被告,由他提交申请和设计图,以及监督工程。 根据批准书,这两座洋房个别只能建造面积90.48平方公尺的地下层。可是,被告却没有预先得到批准和支付发展费用,就非法扩建地下层,使得个别洋房的地下层面积达到125.72平方公尺,相当于一个5房式组屋大。 由于扩建的地下层有砌上外墙,建设局人员因此没有觉察出来,并于1998年12月10日,把两座洋房的临时入伙准证发给了屋主。它也在1999年11月间发出了法定完工证书。 去年8月10日,被告以建筑师身分代屋主作出申请,要求该局让上述非法扩建的地下层合法化,以及保留它们。该局这时才得知被告和屋主的非法行为。 该局于是要求被告解释为何触犯了规划法令,被告答说扩建部分是在开始时建造的,是他建议屋主为非法扩建的地下层砌墙。 屋主也被罚款8000元 该局人员于去年10月间前往洋房查看,证实两座洋房非法扩建了地下层。 屋主何新林已经在今年2月间被控非法为洋房扩建地下层,认罪后被罚款8000元。 被告昨天通过律师求情时说,地下层的非法扩建部分是屋主要求他建造的。 他一直误以为可以先进行扩建,并在屋主取得临时入伙准证后,才向当局要求批准,而他确实也这么做了。被告是初犯,要求法官对他轻判。(人名译音)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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