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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我国地契将改为土地法令地契
(2001-07-27)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地契(修正)法案,赋予地契注册官一系列权力,有效地完成我国所有地契从习惯法地契改为土地法令地契的工作。 律政部计划在今年底完成有关改变地契的工作。 只要报章登通告及寄信 转换地契工作即可生效 律政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何炳基副教授昨天提出地契(修正)法案二读时说,法案修正后,地契注册官就能够把五六十年代在习惯法制下注册的3000个住屋单位,改为土地法令地契。 为了使转换地契的工作顺利进行,注册官现只要在本地报章刊登通告,再寄信通知业主有关的转换将在通告刊登后的21天后生效即可。 法令也允许注册官把任何使用期的土地,改为土地法令地契。何炳基说,目前,基于地契即将到期,10年内到期的地契都不受理。但是,如果不把它们包括在转换范围内,当局就必须同时根据两个法制运作。 此外,被遗产事务延误而改变地契工作因此被拖上好长时间的情况,将不复存在。因此,法令现允许注册官发出注有逝世者名字的地契,注册官将负责保管地契,直到遗产事务解决后,才交给指定人士。 至今,注册官已转换了约9200个土地单位的地契,剩下2500个单位有待转换。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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