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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屋荒问题已不存在 屋租统制令四月废除
(24/2/2001)
基于我国已解决战后屋荒的民生问题,实行了47年之久的屋租统制法令也已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因此政府将在今年4月1日正式废除这项法令。 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昨天在国会为屋租统制(废除)法案提出一读。该法案正是为了废除屋租统制法令而提出的。 屋租统制法令是在1953年实行,不过,早在1947年,屋租统制的做法便已在本地采用。在战后屋荒的年代,当局通过这项法令限制那些受屋租统制的房地产拥有者,使他们无法随意要求加租或强迫租户搬迁,以此保护租户的利益。 随着我国公共住屋计划的发展,屋租统制的做法已逐渐失去他的实用价值。因此政府在1970年实行受管制屋宇(特别条款)法令,允许那些受屋租统制的房地产拥有者,可通过赔偿租户来收回房地产,以便改建和装修。 不过屋主首先必须向租户赔偿局提出申请,以收回自己的房地产。如果需要赔偿,赔偿局可下令屋主赔偿租户和住户的损失。同时,政府也为租户提供替代的选择,让他们住进组屋区。 有了上述保护措施,政府因此在1997年4月3日宣布会在今年4月1日废除屋租统制法令。 由马宝山部长昨天在国会提出的屋租统制(废除)法案一读,将分阶段废除我国的屋租统制。首先是通过法令在今年4月1日正式废除屋租统制法令,而受管制屋宇(特别条款)法令虽然继续发挥效用,但是这项法令将会修改,列明租户赔偿局将只负责处理那些悬而未决的赔偿问题。 在租户赔偿局解决这些问题之后,政府将决定何时废除受管制屋宇(特别条款)法令。到时,租户赔偿局也会随着这项法令的废除而下令解散。 屋租统制(废除)法案将在下个月于国会提出二读和三读。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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