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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可转换银行吗?

(2001/06/17)

许律师:

  我和先生在1998年购有一间私人公寓。屋价一部分是用现款,其余的是用银行的贷款支付。当时的银行贷款利息年率高达6%。最近利息不断下降,不少其他的银行都劝我将房屋的贷款抵押转到它们那里。

  在我的印象中,原先的银行有限制我们在5年内不可转换银行,否则便要罚款。首先我想请教许律师的是:

  ⒈我原先的银行是否有权那么作?如果我坚持要转换银行,他们是否有权利反对?

  ⒉我们在买公寓的时候,屋价是85万元,律师费花了接近3万元。话虽说利息下降,我们每一月的房屋贷款分期付款也会减少,其他银行的职员也一再保证转换银行的费用不高,不过我很担心这是招徕生意的手法,所以一直迟疑不决。

  我想知道的是一切的手续费到底是多少?如果还要花几万块钱,那就十分不值得了,你说是吗?

  ⒊最后我想请教许律师的是:公寓是我和先生联名购买,屋契中也没有注明各拥有百分之几,我的先生,结婚以来都十分安分守己,儿女也都长大成人,照理不会作出什么傻事。不过万一我的先生要将公寓拿去再借钱,这有可能发生吗?

潘女士上

潘女士:

  谢谢你的来信,你的问题现在简复如下:

  (1)在提供贷款时,银行或金融公司有权限制贷款人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不可偿还所有的贷款,而不单单是转换银行。这项限制必需要有双方书面的协议。你若查看银行的贷款献议书(Letter of Offer)应该有注明。

  根据我的了解,一般上,贷款者需支付银行一笔相当等于总贷款额1%或1.5%的款项。像这样的条款是有效的。不算是合约法中的“处罚条款”(Penalty Clause)。像这样的“罚款”是根据银行在没有取消贷款的情形下所会赚取的利息来计算,并不算违法。

  (2)你在买公寓的时候,除了屋价之外共花了接近3万元。其实这3万元当中,有2万元左右是属于购买公寓的印花税,另外500元是银行贷款手续的印花税,其余的是:

  ·代表你处理购买公寓手续的律师费。

  ·有关银行贷款手续、代表银行的律师、以及你本身的律师的费用。

  处理贷款手续的律师费,是根据借贷的款项来计算。若数额超过250万元,律师费用可自由洽商。若少过250万元,按照现有的法律仍然需要依照1996年1月1日,修订过的新收费标准收费。2003年2月1日之后,产业交易的律师费才会全面开放。

  (3)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公寓是你与先生联名购买,不论你们是以“共同租借人”(Joint Tenancy)或“共有租借人”(Tenants-in-Common)方式拥有。要将公寓出卖、抵押或出租,你和你的先生都必需同意,若只有一方签署有关的文件,那么那些文件都是无效的,请放心。

许海强
英国大律师
英国伦敦大学法律硕士

《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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