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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
谢谢你的来信,你的问题现在简复如下:
(1)在提供贷款时,银行或金融公司有权限制贷款人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不可偿还所有的贷款,而不单单是转换银行。这项限制必需要有双方书面的协议。你若查看银行的贷款献议书(Letter of Offer)应该有注明。
根据我的了解,一般上,贷款者需支付银行一笔相当等于总贷款额1%或1.5%的款项。像这样的条款是有效的。不算是合约法中的“处罚条款”(Penalty Clause)。像这样的“罚款”是根据银行在没有取消贷款的情形下所会赚取的利息来计算,并不算违法。
(2)你在买公寓的时候,除了屋价之外共花了接近3万元。其实这3万元当中,有2万元左右是属于购买公寓的印花税,另外500元是银行贷款手续的印花税,其余的是:
·代表你处理购买公寓手续的律师费。
·有关银行贷款手续、代表银行的律师、以及你本身的律师的费用。
处理贷款手续的律师费,是根据借贷的款项来计算。若数额超过250万元,律师费用可自由洽商。若少过250万元,按照现有的法律仍然需要依照1996年1月1日,修订过的新收费标准收费。2003年2月1日之后,产业交易的律师费才会全面开放。
(3)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公寓是你与先生联名购买,不论你们是以“共同租借人”(Joint Tenancy)或“共有租借人”(Tenants-in-Common)方式拥有。要将公寓出卖、抵押或出租,你和你的先生都必需同意,若只有一方签署有关的文件,那么那些文件都是无效的,请放心。
许海强
英国大律师
英国伦敦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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