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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屋租统制令不影响历史价值建筑

(17/3/2001)

  政府将从下个月1日起废除已有54年历史的屋租统制法令,但是政府将确保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不会被发展的洪流摧毁。

  由于新加坡的公共住屋计划取得很好的成果,加上法令限制了这些房地产的发展,政府因此在1997年宣布将在今年4月废除这个法令。

有历史价值建筑

不会被拆除

  随着法令的废除,业主可以提高租金或者收回房地产。不过一些议员包括官委议员戴尚志和詹时中(波东巴西)担心有历史价值的房地产会被拆除重新发展。

  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昨天在国会为屋租统制(废除)法案提出二读,在回答这两位议员的询问时保证,并非所有业主收回的建筑都会被拆除重新发展。国会过后已三读通过这项法案。

  马宝山说,这些房地产当中,有一些已经被政府确认为受保护的建筑。这些建筑是不会被拆除的。

  屋租统制法令诞生于1947年,目的是要把屋租保持在1939年的水平,防止业主利用住屋短缺现象而任意提高租金。这些住屋和店屋主要分布在牛车水、小印度、芽笼、如切一带,多属永久地契。

  政府曾在1989年大刀阔斧地改进了屋租统制法令。从1989年到今年1月间,业主付出赔偿给租户而成功收回的房屋多达7000个。目前还有约750个住宅租户和420个非住宅租户。

  马宝山说,政府目前有两种援助计划供受影响的住宅租户申请。业主可以向建屋发展局寻求协助把老年租户安置在租赁组屋,不过业主必须代这些老年租户缴付4年的租金。

  其他受影响的家庭或35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则拥有选购组屋的优先权。

  受影响的非住宅租户则必须自行和业主谈判,决定是否要留在原址或另寻地方做生意。

  420户受影响的非住宅租户当中,68%或284个租户经营咖啡店、熟食中心、医药店、零售和批发生意。他们售卖文具、金器、布料、服装、鞋子和电器产品。

  10%或41个租户从事洗衣生意、理发、相片冲洗、当店和家具制造。剩余的22%或95个租户从事酒吧、旅馆、仓库、脚踏车和电单车电池修理。

  马宝山说,当初制订屋租统制法令是要确保人们有屋可住,不是要为租户提供租金便宜的住宅或商业地。

  在屋租统制法令下,租户每个月只须付出10元至50元之间的租金,就可以在租用的房子或店屋内居住或做生意。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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