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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富商遗留房地产引发集体诉讼

(12/6/2001)

● 邹美琳

  为了一名过世印尼富商在我国留下的29个总值超过2000万元的房地产,被委任管理富商遗产的公共信托人与72名声称是富商合法遗产受益人的印尼人,在我国高庭对簿公堂,由法庭裁决谁才有权力出售这些房地产。

  向高庭提出申请的是公共信托人,申请内容主要是要求法庭赋予公共信托人出售房地产的权力,并解除禁止房地产转售的庭令。

  被列为答辩人的共有6方,其中两人是印尼商人慕萨(69岁)和沙林(58岁)。两人是堂兄弟关系,过世的印尼富商赛伊哈末是两人的祖父。他们也代表声称是遗产受益人的另70人答辩及呈交宣誓书。

  另一名答辩人是JAK Alhadad 私人有限公司,它在1996年与上述两名答辩方签署协议,答应以2400万元买下印尼富商的29个房地产。

  之后,JAK Alhadad 公司又将这些房地产的购买权益转售他人。因此,向JAK Alhadad 公司买下房地产的三方(包括一家公司和两名男子)也列为本案答辩人。

  另一方面,一名声称是富商小老婆儿子的印尼男子奎拉斯,也与公共信托人一起提出申请,要求分得富商的部分遗产。他同时也以另外8名声称是合法受益人的代表人身分,向法庭提出相同申请。

  有关的29个房地产,分布在靠近实龙岗、罗尼路、如切路以及梧槽路的路段,确实地点包括奥立夫路、狄生路、坤成路、彭亨街以及近打路。

  慕萨和沙林反对公共信托人所提出的申请,理由是后者失责,不但没有采取必要步骤确定谁是富商的合法遗产受益人,也没有尽所能保护富商的遗产,在未确定奎拉斯是不是合法受益人前,将富商留下的部分现款交给对方。

  慕萨和沙林要求高庭拒绝公共信托人的申请,并且撤除这名公共信托人继续管理富商遗产的权力。两人也说,奎拉斯根本不是祖父的合法遗产继承人,因此无权向法庭申请分得遗产。

  根据慕萨和沙林的联合宣誓书内容,富商曾在1938年立下一份遗嘱,委任慕萨的父亲为遗产信托人。

  1976年,一群印尼人(包括声称是富商其中一名妻子的妇女玛利亚)以在印尼获得的一份继承人产权证书为依据,向我国高庭提出一些申请。后来,我国法庭撤销慕萨父亲的遗产信托人身分,委任了公共信托人管理富商的遗产。

  慕萨和沙林在宣誓书中说,在该项申请中,公共信托人的义务是查出上述继承人产权证书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但他一直都没有这么做。

  90年间,慕萨和沙林向印尼宗教管理办公室查证,发现玛利亚根本没有和富商注册为夫妇。在印尼法律下,没有正式向婚姻注册局登记的男女,并不算合法夫妻。

  此外,他们也到印尼有关当局成功要求撤销该份继承人产权证书的合法性。

  去年,慕萨和沙林又向印尼的宗教法庭取得庭令,证明自己和他们所代表的另70人,是富商的合法遗产受益人。

  慕萨和沙林说,他们曾多次通知公共信托人,该份继承人产权证书已失效,但对方没有理会,反而擅自将遗产的部分款项给了奎拉斯。

  慕萨和沙林说,为了筹钱采取行动争取和维护身为合法继承人的利益,他们在印尼债台高筑。就在这时,JAK Alhadad 公司表示有意向他们购买祖父遗留下的房地产,解救了他们的经济困境。

  于昨日开审的申请审讯已经展期,以让其他有关各方提呈宣誓书,承审司法委员是李兆坚。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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