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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房东租房给非法移民刑罚过重

何炳基:窝藏非法移民者遭严惩完全合理

(10/3/2001)

  窝藏非法移民而判处强制性监禁的刑罚虽然严厉,但在现有的情况和环境下是完全合理的。

  律政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何炳基副教授,在国会坚决反对尚穆根的论点,并逐点驳斥。

  他认为,尚穆根应宏观地看待最低的强制性监禁。他认为,可从大批非法移民对我国构成的威胁,以及当局已广泛宣传有关出租房屋须知这两方面,来探讨这个课题。

  何炳基指出,去年,就有1万6500名非法移民被捕。根据媒体报道,这些人还想方设法要进入新加坡。与84年刚实行强制性监禁时相比,现有的情况更糟。

  “对小岛国来说,让非法移民不受约束地涌入会严重地危害社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我们不能废除强制性监禁。为什么?因为这会传送错误信息给公众,使新加坡人陷入危机。”

  他指出,出租一个房间给一名或数名非法移民,看起来好像无伤大雅。它不是暴行,没人受伤,但这是诱人却有缺陷的论点。

  “因为许多人这么做,新加坡人的安全和福利,其实是社会稳定,也会受到威胁。”

  他指出,政府很少实行强制性监禁;实行的话,也是经过周密考虑,包括考虑到罪行的性质和后果之后,才这么做。

  何炳基强调,我们不应同情一些个案,而动摇强制性监禁的决定。他提醒,有关的强制性监禁,自1984年就实行,有不少人坐牢,但公众没有强烈抗议。只有等到教会执事萧文华的案件被媒体加以报道后,才引起议论。

  另外,何炳基重申,当局不断通过媒体传达信息,提醒屋主在出租房子时所应负的责任和采取的防范措施。任何人都不可声称不清楚,其实,这些检查并不难。
尚穆根:房东租房给非法移民刑罚过重

  尚穆根(三巴旺集选区议员)认为,租房子给非法移民者被判坐牢至少6个月,这个强制性监禁的刑罚过重。

  他认为,刑事司法制要良好地运作,处罚时应有灵活性,在适当时候应手下留情是必要的。他进而促请政府尽早修改有关的移民法令,考虑废除强制性监禁。

  在现有的移民法令下,窝藏非法移民罪名的刑罚是强制性监禁最

少六个月,最长两年,另可被加判罚款最高6000元。

  尚穆根说,判处强制性监禁,一般原则是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实行,例如谋杀、绑架、强奸、贩毒和走私军火。不过,有关窝藏非法移民的法令,已严重侵犯了这个原则。

  当局对强制性刑罚的一般解释有三:非法移民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官容易受被告的“借口”所动摇,以及必须严惩以阻止人们犯罪。

  不过,也是房东的尚穆根,昨天在国会辩论律政部财政预算时,质疑这些解释,并提出他的看法。

  他赞同非法移民会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他不明白为何每名屋主,包括疏忽的屋主都送去监狱。

  “我们有许多其他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我们没有自动地把所有肇祸者,都送去监牢。这个论点的最大谬误,是把‘罪行’和‘罪犯’给混淆了。”

  “这也就是为何会有教会执事、文盲的老寡妇和除此在道德上完美的会计师去坐牢。我们须考虑个别罪犯的背景,不是吗?”

  他认为,这项法令是“把疏忽当罪行论”,甚至让只因疏忽的人坐牢。“这合理吗?尤其是当疏忽是因为无知和不识字而造成的?”

  至于法官容易受被告动摇之说,他认为,我们应对司法制有信心;如果刑罚不足,控方可随时上诉。

  尚穆根指出,要严惩以阻止人们犯罪时,也应考虑到它带来的其他影响,即法令也应获得尊重和符合社会价值观。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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