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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初,我收到国内税收局来信通知,我住用的排屋,年值从10
月5日起,从原来的8700元调高到1万800元,等于增加了24%强。信中
说明这是为了配合类似房地产的重新估值。
根据《联合早报·财经》版10月28日的头条新闻,市区重建局发
表的房地产数字显示:今年第三季度的私宅价格下跌了2.7%。
10月初的产值重新评估,一般上是根据第二季度(7-9月)的数
字计算。上述财经新闻所附图表显示:今年第2季度对第1季度的排屋
价值,下降了0.2%,第3季度对第2季度的价值则下跌了4.3%。
我要请问税收局,10月初的年值调高,是以何为根据?根据上表
,排屋价值已经连续两个季度分别下跌了0.2%和4.3%(总共下跌4.5%
),年值怎么反而调高24%?年值的调高如果是根据年租计算,请问
在屋价降低的情况底下,年租有可能升高24%吗?这次年值的调高,
是否有过度之嫌?是不是能够根据实际屋价市场,从新调整,酌情回
调?
何旖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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