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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年值有根据

(7/11/2000)

  10月初,我收到国内税收局来信通知,我住用的排屋,年值从10 月5日起,从原来的8700元调高到1万800元,等于增加了24%强。信中 说明这是为了配合类似房地产的重新估值。

  根据《联合早报·财经》版10月28日的头条新闻,市区重建局发 表的房地产数字显示:今年第三季度的私宅价格下跌了2.7%。

  10月初的产值重新评估,一般上是根据第二季度(7-9月)的数 字计算。上述财经新闻所附图表显示:今年第2季度对第1季度的排屋 价值,下降了0.2%,第3季度对第2季度的价值则下跌了4.3%。

  我要请问税收局,10月初的年值调高,是以何为根据?根据上表 ,排屋价值已经连续两个季度分别下跌了0.2%和4.3%(总共下跌4.5% ),年值怎么反而调高24%?年值的调高如果是根据年租计算,请问 在屋价降低的情况底下,年租有可能升高24%吗?这次年值的调高, 是否有过度之嫌?是不是能够根据实际屋价市场,从新调整,酌情回 调?

何旖绮

  谨此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版11月3日何旖绮读者的投函《提 高房地产税年值有何根据》:

  一项房地产的年值是如果该房地产租出去,估计所能获得的合理 市场租金。我们是根据周围地区类似房地产的租金来决定年值的。市 区重建局的指数,反映的是房地产交易走向,不能用来决定年值。

  何旖绮读者住用的排屋的估计年值1万零800元是合理的,并无过 度之嫌。按这个估值计算,假设该排屋租出去,等于一个月900元的 租金。这是附近类似的排物目前的租金。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公关经理
谢毛光华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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